延安大学采购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及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为了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保证各类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制
1.项目技术负责人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置的一种责任制度。是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其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具体实施的项目推荐1-3名专业负责人,根据采购过程的实际需要对采购项目的建设内容、技术质量、把关验收以及采购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进行全程负责的管理模式。
2.项目技术负责人制是以项目为中心,以高效、优质完成项目预期目标为原则,强调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相关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3.本办法适用于延安大学包括物资设备、工程修缮、服务类等各类采购与招投标项目。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范围
(一)负责项目的前期立项与论证工作
1.根据学校预算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情况,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批与项目建设方案和内容的确定;
2. 结合现有设备情况,对项目组织科学论证并提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对所购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成套性和完整性负责;
3.负责市场调研,做好所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合理的价格预算,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
4.根据项目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对项目的属性和类别进行阐述和分类,并明确项目实施的人员、环境等条件保障。
(二)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采购活动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采购组织单位编制采购文件,负责编制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的编写。并对采购文件中每种货物与服务推荐三家以上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生产厂家或服务商;如推荐的生产厂家或服务商不足三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原因做出书面说明。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技术方面的答疑。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必要时参加采购采购组织单位组织的开标会、询价谈判等采购会议。
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合同中的技术参数进行审核。
(三)参与项目的验收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货品到达现场后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是对货物的外观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损伤,规格型号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根据装箱单查验资料、配件是否齐全等进行的初步验收。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待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负责组织终验。终验主要是对照项目的建设内容、质量目标,全面考察设备性能、精度等质量情况,检查仪器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明确资产使用人。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考核与奖惩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产生
项目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推荐产生,一般为一人,如项目中设备所属领域跨度较大,一人无法完成相关工作的可增加一至两人,但必须明确每人负责的部分。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考核
项目实施完成后,学校对项目的功能、质量、工期(以通过验收时间为准)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达到或超出实施方案中的投资效益的,对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奖励。对于验收不合格,投资效益未达到论证报告要求的项目,学校将给予该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