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文件
延大国发〔2016〕3号
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资产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绩效考核精神,为了肯定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并结合2016年全国资产清查工作中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我校决定对2016年优秀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全校各院系、各单位所有资产管理人员中评选20名优秀资产管理人员。
二、 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能认真负责,积极落实学校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制度。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协助国资处做好单位内部资产的验收、入账、使用、报废等日常管理事务。
(3)能对本单位日常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坚持原则,有正义感,敢于追查有账无物的原因,勇于披露仪器设备等财产损坏、丢失等不良现象,谨防资产流失。
(5)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中,积极完成本单位清查任务,配合国资处做好学校清查工作。
三、 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在本单位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报送参评对象,填报《延安大学2016年优秀资产管理人员推荐表》。各单位推荐材料于2016年12月14日前报送国资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评选。
附件:延安大学2016年优秀资产管理人员推荐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12日
抄送:各位校领导 |
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