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文件
延大国资发﹝2020﹞3号
关于加快机构改革、干部聘任
后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干部岗位变动后工作交接的通知》(延大党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截止目前还未完成资产移交的单位,抓紧落实移交,以方便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账目调整,确保各类资产合理使用,谨防国有资产流失。现就进一步做好资产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移交时间
为了不影响后期资产数据上报、资产清查的准确性,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目前还未办理移交的单位,截止9月8日前完成新老班子资产移交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保证资产完整,提高现有办公家具和设备使用效率为目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原各单位使用的资产(含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个人科研经费购置设备除外)原则上保留给原使用单位,不进行搬移;如确需搬移,需在原单位负责人同意的基础上,上报国资处调整。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次资产移交主要负责人,应指导、监督变动人员及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对擅自占用国有资产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资产管理员督促所有岗位变动人员,在移交期限内办理好个人名下资产的移交手续。在国资处网站下载《资产移交登记表》,按照表格信息,填写完整,移交人、接交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资产管理员统一交于国资处,国资处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调整、归档。
3.对机构调整过程中撤销或合并的单位,必须按照资产管理系统中原单位账目明细进行盘点,在明确资产的分配情况后,由资产管理员联系国资处办理整体资产变动手续。
4.新成立单位以及没有资产管理员的单位,以书面形式确定资产管理员,并上报国资处。
5.移交后各单位存在闲置资产或废旧损坏资产的,应及时报国资处进行校内调拨使用或报废处置。
联系人:高婷;联系电话:2650179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移交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1日
抄送:有关校领导。
|
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09月0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