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文件
延大发〔2017〕104号
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等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5〕12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延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延安大学低值耐用品、消耗材料管理办法》、《延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4个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已经2017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2.《延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3.《延安大学低值耐用品、消耗材料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4.《延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延安大学
2017年12月27日
抄送:有关校领导。
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27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