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2017年09月21日 15:30 张晓光 点击:[] 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校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请各单位、各学院在编制采购项目资格条件、商务条款及采购需求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1日 附件【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第50届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实验设备维修工作的通知 【关闭】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校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请各单位、各学院在编制采购项目资格条件、商务条款及采购需求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1日
上一条:关于第50届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实验设备维修工作的通知
【关闭】
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公学北路电话:0911-2650177 邮编:7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