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文件
延大发〔2016〕2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国有
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24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5〕83号)、《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根据校内各单位职责,按照“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本次资产清查原始数据由资产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充实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完善资产配置、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五)明晰产权关系。通过清查核实,确认产权归属,为后期产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证增值。
二、清查内容和清查基准日
(一)清查内容。
1.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财产清查(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和办公仪器设备、家具等所有权属为学校的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清查方法及步骤
(一)成立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张金锁校长为组长,陈华副校长为副组长,国资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校办、人事处、基建处、后勤处、后勤集团、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
(二)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对资产清查业务工作进行培训,落实分解资产清查工作任务,解读资产清查、资产核实办法等政策规定,讲解清查报表内容填列要求,以及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录入及编报等内容。
2.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明确清查核实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资产清查实施阶段(2016年5月-6月)。
1.各单位开展自查(5月1日—5月20日)。国资处按照清查基准日,将各单位资产盘点表导出后下发,各学院、各部门对已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财务处对学校账务等流动资产进行清查;国资处、后勤处、基建处对学校土地、房屋构筑物、车辆进行清查;后勤集团对学校出租出借资产进行清查;图书馆对图书资料进行清查;档案馆对文物陈列品进行清查。固定资产自查过程中将信息变动、是否有条码、盘亏、盘盈等信息标注清楚并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修改更新,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2.领导小组进行抽查(5月21日—5月31日)。自查阶段结束后,学校资产清查及产权工作登记领导小组进行抽查,必要时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辅助清查。对清查出的盘盈设备进行上账、信息变动的进行修改、未张贴标签的打印张贴。
3.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0日)。本阶段对此次清查进行总结;对盘盈、盘亏设备进行统计;需上报核实批复事项进行说明、准备材料;撰写总结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等。
4.数据报送(6月11日—6月30日)。此阶段完成12张清查明细表、13张清查报表及13张清查汇总表及相关文件、附件的系统上报、校验、审核,以及正式纸质文件的报送。
(四)上级部门对清查总结核实批复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
1.学校对需要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以正式文件申报,并附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
2.省教育厅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单位申报的资产核实事项,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各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状况。
3.上级部门核实批复的结果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依照2015年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5〕8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本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5〕145号)等有关规定,开展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认真学习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单位的具体清查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工作督导。校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清查工作全面监督指导,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延安大学
2016年4月21日
抄送:有关校领导。 |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16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