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1、校内各单位抓紧做好人员调整后资产移交工作。
2、资产原使用人在离任前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清点资产,填写设备移交单,移交人与接交人签字确认。
3、各单位内部人员调整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依据移交单在系统中更新使用人;单位之间人员调整的,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将资产移交单交国资处218办公室,在系统中统一更新使用人员。
4、新成立单位以及没有资产管理员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资产管理员,上报国资处。
5、对撤销或合并的单位,资产管理员依据系统中原单位账目进行盘点,明确分配情况后,由国资处办理调整变动手续。
6、资产移交单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督促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国资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