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延安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建立我校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征集延安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对于达不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可经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报学校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四)熟悉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胜任学校采购评审工作;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应聘专业类型
(一)专业仪器类:化学类、化工类、石油类、环境类、物理类、电子与通信类、生物类、医学类、医疗器械类等。
(二)教学设备类:语言学习和语音设备系统、灯光及音响设备、摄影摄像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实验室基础装备(实验室专用桌、台、柜等)、乐器、体育器械、教学器材、实验耗材等。
(三)电子信息设备及软件类:计算机及外设、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及外设、软件、办公耗材(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纸张)等。
(四)机电设备类:空调、电梯和超重设备类、消防设备、锅炉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等。
(五)图书文献类:图书、教材、期刊、声像资料、图书数据库、文物档案等。
(六)家具、后勤保障类:家具、服装、公寓设备、炊事设备、清洁设备、后勤保障低值易耗品等。
(七)工程类:建筑物改扩建及维修、装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污水处理、电力工程、工程材料、其他工程。
(八)服务类:工程设计和监理、网络服务费、租赁、培训、物业管理、会计、金融、保险、法律等。
三、推荐办法。凡符合入选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由各学院、各单位征集汇总后向延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推荐,具体办法:由个人填写《延安大学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学院、各单位将填写好的注册表及相关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递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经审核合格者进入延安大学采购专家库。
四、专家管理。延安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规定,损害采购人、供应商正当权益;对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专家,延安大学采购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专家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15年11月12日